内容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
联系电话 |
0911-6635465 |
投诉电话 |
0911-6622551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红都街城管局大楼6楼 |
相关法律法规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
许可条件 |
一、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初次申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取得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
申请资料 |
一、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二、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一)拖拉机登记编号、拖拉机登记证书编号;(二)拖拉机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三)拖拉机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号码或者挂车架号码、出厂日期、机身颜色;(四)拖拉机的有关技术数据;(五)拖拉机获得方式;(六)拖拉机来历证明的名称、编号或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七)拖拉机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八)注册登记的日期;(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的其他事项。 拖拉机登记后,对拖拉机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应签注已登记标志,收存来历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见流程图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农业局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公共服务、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