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
联系电话 |
0911-3351018 |
投诉电话 |
0911-6635818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朝阳街事业综合大楼六楼605卫计局办公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许可条件 |
见申请资料 |
申请资料 |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证明 3: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证明 4: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材料 5: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经费、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及资格材料(包括资信证明,设备清单,人员的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 6:法人资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办理程序 |
详见流程图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卫计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4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5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法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