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06077897/2014-0011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1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志安监发〔2013〕24号
 

驻志各企业: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结合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局对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县大多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制订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主要表现为: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使用的仍是以前的预案;个别单位的应急预案至今仍没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台;预案编制和修订程序不规范,没有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没有组织专家评审,没有送上级或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等等。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因此除我县境内所有央属企业外,其他驻志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应报送我局备案。以此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案准备,规范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以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县安监局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组 长:李庚宏

副组长:赵廷鹏 朱志浚 张 羽 张延军

路开阔 李先瑞 米延东

成 员:张玉成 樊广祥 陈保健 杨万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廷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联系电话:0911-6623030

二、 备案范围

1、 非煤矿山企业包括各采油厂、砖厂、沙场等。

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所有石油伴生气再加工利用企业和加油加气站。

3、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三、 方法步骤

(一)全面摸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11月15日至11月25日)。

驻志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及所有涉外协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制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于2013年11月 25 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送到县安全生产救援服务中心。各企业要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编制的规定,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质量,结合实际组织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演练评审、完善应急预案(11月25日至12月15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适时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相互衔接性。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使预案真正做到有用、管用、可用。

(三)全面检查验收、上报备案(12月15日至12月31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督促检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的“属地原则”,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到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备案。县安监局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编制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督查,逾期不备案的,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制订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处置的基础,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以及各相关部门履职的依据,是对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作用。要充分认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注重学习和掌握应用,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完善编制,全力保障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编制任务、层层夯实责任。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加快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制定、评审、演练、备案”,全力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三)加强监督,把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备案的检查、指导、督促,要解决预案“有没有”、“标不标准”的问题,还要解决“管不管用”的问题。同时结合当前我县正在开展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将涉及到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应急预案检查一次,切实把应急预案的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志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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