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84771075/2013-0133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1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志政办发〔2013〕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社区、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全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全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公安部“6·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国内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7月9日至10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城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或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 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店、小旅馆、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店、小生产加工坊)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上述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由县住建局牵头,公安、经发、交通、水务等部门单位配合,督促检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建立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检查消除安全网、外脚手架等设施防火性能以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县消防大队负责对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情况,检查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高层或地下建筑。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建筑物防火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检查消防通道、建筑周边的灭火救援设施、场地设置情况,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县电力局负责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检查用户重要负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县天然气公司负责检查天然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的安全性能。县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清理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县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并检查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县工商局、文明办、城管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依法清理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等。

(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具体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保安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参与负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上述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开展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室内装修装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县交通局负责对车站消防设施设备、车载灭火器等进行排查整治。

(四)易燃易爆场所。县安监局牵头,县经发、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参与,负责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达标情况,检查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情况等。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9日至7月15日)。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包抓包干制度,确保本次活动落到实处。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0月5日)。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方案,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5日至10月10日)。县政府将对各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各部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导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县上决定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闫军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李庚宏同志和县公安局副局长高彦军同志担任,成员由县住建、交通、经发、工商、文广、教育、林业、卫生、水务、消防大队、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于军利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强化措施,消除隐患。各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努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对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实施挂牌督办,努力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公安、安监、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抓等方式,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结束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12日前将活动总结书面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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